村建公租房是制度进步 小产权房“借尸还魂?
www.fjsen.com 2012-01-11 17:26 来源:公租房
我来说两句
其实,上海在这方面的尝试,走在了全国前列。2010年9月,上海出台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可综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适当集中新建。追溯的更早点,2009年上海出台《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中提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主要定向提供给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内员工租住的市场化租赁宿舍。
笔者强烈支持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理由有三。其一,有助于增加公租房供应。公租房保障面远大于廉租房、经适房,尤其是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包括进来,这是巨大的进步。只要村集体愿意参与公租房,城市政府和市民没有任何损失,有何不可?
其二,村民可借此获得财产性收益。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这是一个改革方向,但近几年困难重重,乏善可陈,既然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城乡统一,那么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出租给市民,总归能给村民带来一些收益——财产性收益。
其三,公租房并非“万恶“的小产权房。按现行法律: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集体用地上所建的公租房只租不售,完全合法。至于说村官们会否从中谋利,盘剥村民利益,那是另外一个话题,涉及农村民主制度、村民自制。但有一点须搞清楚,村里参建公租房,是做蛋糕;租金分配,是分蛋糕。让村民有蛋糕吃,总归比没的吃要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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