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奖金的发放,由集团高管统一决策。一般的流程是,先在董事长巩运明、总裁叶丽宁、副总裁张永祥、副总裁黄琴芳等经营班子成员会上提出方案,内容包括发放人员范围,每个人的发放额度以及发放的奖金总额,然后交到董事会审核确定。几名高管的奖金额度,也在这两个会上讨论决定。
而这个奖金分配方案的主要提出和决策人,是总裁叶丽宁。
在北大资源集团,叶丽宁是实权派和主事人。叶丽宁出生于1967年,198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此后,叶丽宁的成长、成熟,一直到事业的发展、壮大都是在北大完成。根据北大校方相关资料,叶丽宁1987年毕业后留校,先后担任北京大学党委科员、科长等职务,其间也担任《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等大学必修政治科目教师,后出任北京北大资源集团副总经理。1998年1月,巩运明退休,叶丽宁继任总裁一职并进入公司董事会,巩运明被返聘担任集团董事长。2003年4月巩运明正式离职,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叶丽宁担任公司董事、总裁,巩运明依然被任命为公司董事,任期两年。
因此,从2001年到2004年的私分国有资产案中,叶丽宁是全程参与者,其目前在逃。
2003年,北大资源集团进行人事调整,仇守银开始担任资源集团常务副董事长。新的薪酬委员会也在这一年成立,成员包括常务副董事长仇守银、总裁叶丽宁、财务总监吕某、副总裁朱宏涛。公司的奖金分配方案改由薪酬委员会研究决定。张永祥、黄琴芳作为经营班子成员参与讨论审批过程。巩运明此时已经退休,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但因为其依然担任集团董事,因此资源集团在第四、第五次奖金发放过程中依然向巩运明进行了发放。
部分奖金抵扣房款
分配给员工的奖金,并不只发放给经营班子的高管,还包括部分集团员工,至于哪些员工能获得这笔奖金,一开始计划按照业绩完成情况确定,但这一原则在事实上并未得到贯彻。
据涉案的集团副总裁张永祥称,奖金发放的范围就是部分集团总部员工,大概有四十人左右。奖金的额度是巩运明或叶丽宁根据其他校办企业及公司效益情况确定的,在经营班子会上拿出分配草表让大家平衡,各个部门领导平衡部门内部员工额度。平衡修改之后把表交给巩运明或叶丽宁,他们交给财务部门重新制表,集团领导签字后,由财务部门执行。
根据检方调查,这些发出的奖金,均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配给员工的奖金,一部分直接支付现金,另一部分则用来抵扣购房款。据检方的统计,从2001年到2003年期间集团从购房职工奖金中抵扣房款总计1844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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