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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保障房提倡“混居格局”首推和谐人居导则
www.fjsen.com 2012-05-03 09:07  杨永敏 来源:海峡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此外,充分发挥设施集聚效应,小区商业用房、物业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宜临近小区出入口或社区中心点相对集中设置,形成商业街或港湾式商业场所。小区停车位设置宜结合绿化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库(棚),存放数量应针对居住对象统筹考虑。

小区内就业岗位优先照顾困难群体

在《导则》中,其提倡的“管理互助”比较受人关注。“管理互助”,是指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市场提供商业服务的基础上,鼓励居民开展志愿互助服务及邻里关爱互补服务。

根据《导则》,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及时发布小区内外劳务、家政用工需求等服务信息,提供居民就近就业信息和机会。照顾困难群体优先在小区就业,参与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家政服务等工作,增强小区居民邻里关爱意识。小区内配建经营的零售商业店铺、便利店等,要优先考虑安排小区生活困难居民就业。

鼓励小区建立各类互助管理组织和弱势群体帮扶机构等,完善小区互助自治功能。设置小区社务公开栏、宣传橱窗、综合信息平台等,反映居民诉求,引导居民广泛参与小区事务管理,实现小区管理服务共建共享。

交通提倡公交优先

小区交通资源配套提倡公交优先,出行方式应以大运量公共交通为主,并与非机动车道等慢行交通互补,提高出行效率。小区宜有通往公共交通站点、邻近小区或主要公共设施的便捷安全的慢行线路,并宜与城市慢行系统有效连接。

楼栋之间不宜采用实体围墙分割,宜利用走廊、庭院、广场、道路及建筑入口、架空层、平台等设置公共交往空间,便于小区居民自然交往。

单体建筑楼层宜设计廊道及采取底层架空形式,楼栋建筑之间宜设计连廊等设施;鼓励在小区设置两层式连廊,将住宅与生活服务设施、公共交通及周边设施进行无缝对接,发挥廊空间、架空间的交通和交往功能,提供居民休闲场地,增加居民交往机会,方便老人、小孩室外活动休憩。

责任编辑:黄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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