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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盛国际公园被指购房合同太"霸王"
www.fjsen.com 2012-04-26 15:5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同是违约金,开发商日罚十元,购房者要罚数百元

东南网-海峡消费报4月26日讯(记者冯旭)双方对簿公堂,开发商声称“是因房价走低,购房者想悔约”

买卖讲究“平等”,当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就叫“霸王条款”,国家明令禁止。

日前,三盛国际公园就因被指购房合同太“霸王”,被两购房者告上法庭。因为合同中规定,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逾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契税,开发商均有权收回住房;而开发商逾期未达交房条件、逾期未办好产权登记,购房者均不能退房;同样是违约金,开发商日罚十元,购房者却动辄万分之二甚至千分之五,日罚金额最高上百元!

对如此不平等买卖合同,两位购房者怒指其为霸王条款,拒绝签订并要求退还定金。但开发商不以为然,还反诉购房者不履行认购协议,要求赔偿违约损失。这样一出高潮迭起的案件,近日在新店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购房者1说———

同是违约金,开发商日罚十元,购房者要罚数百元,这样的霸王条款欺人太甚

当事人洪东煌,因相中三盛国际公园B1地块5号楼一套住房,在交付3万元认筹金之后,于去年9月11日签订《认购协议书》,交付定金十万元。

洪东煌回忆,当时是开盘第一天,选房的人很多,开发商通过摇号决定谁先进去选房;出来之后被问了一句“可以吗”,点头的人就被带到财务室交付10万元定金。

“在我们的心目中,定金都交了,房子就算买了,剩下的都是些手续和形式。而在这时候,开发商才拿出认购协议书让我们签字。所以我们根本没有细看,就签了。”

责任编辑:黄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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