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区厂房改扩建 不得建造商品房出售出租
www.fjsen.com 2011-12-28 10:5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凡是四城区(除马尾外)工业集中区企业厂房想加层改扩建的,应在厂房现状基础上进行加层及局部改扩建,功能仅用于满足扩大生产或技术升级需要,配建生产服务设施,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造商品房进行出售、出租。
同时,配建生产性配套设施用地比例不超过总实用地面积7%,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四城区工业集中区工业企业厂房加层改扩建规划控制意见》的通知。《通知》对如何加层改扩建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申请厂房加层改扩建的工业企业应“两证”齐全,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此外,申请单位的用地应位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规划保留的集中工业(产业)园区内,且未列入市土地发展中心收储计划,可允许其改扩建。城区规划保留的工业集中区外的零星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允许其改扩建。
因产业升级改造需要改扩建的工业项目,属福州市政府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等,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非高新企业项目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产业升级改造项目的相关文件。对效益低、粗放型、有污染、存在安全隐患、不满足节能减排要求的工业项目应逐步关闭或外迁,原则上不允许其改扩建。
改扩建调整方案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1.6,建筑密度原则上不超过40%。已编制详细规划的工业园区,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上限指标按规划执行。航空限高区域、工业用地容积率应根据限高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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