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3年07月23日09时30分在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宗地采用公开出让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在申请竞买时间截止时,若符合条件的申请竞买人达到3人的(含3人)以现场拍卖公开出让,现场拍卖地点设在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拍卖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上午9:30时;若符合条件的申请竞买人达不到3人的(不含3人),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挂牌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上午8:00至2013年8月1日下午17:30时(含节假日,挂牌截止时间为8月1日17:30时),竞价栏地点设在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一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2、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3、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宗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耕地占用税等费用,以及上级规定应提取的各项基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等)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出让佣金(出让服务费),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消防、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宗地以现状土地公开出让,三通一平等前期开发工作由竞得人自行开展。
4、竞得人应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其余50%在60日缴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之日起10日内,县土发中心会同我局、红星乡政府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办理交地手续。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5、竞得人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以县住建局核发的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动工之日起12月内竣工。
6、本次拍卖宗地依法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7、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8、银行帐户:
(1)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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