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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竞拍催生“地王”为何久未动工
www.fjsen.com 2012-01-17 09:39   来源:法制网    我来说两句

另两个地块的合同与G54号合同相似,仅第3期付款时间不一致,为2010年4月30日前。

然而浦口区国土局资料显示,在实际的交款中,3个地块均出现了拖延现象。2010年2月,国土部网站上公开了全国9个“地王”的出让信息,G54号地块名列榜上,当时南京东方置地本应已经完成第二期40%的缴款,而实际上却分文未缴,欠款达3.24亿元。

从缴清时间上看,G57号地块拖延近3个月,在2010年7月23日交齐;G58号和G54号则一直拖到2011年1月28日才交齐。

浦口区国土局土地利用科科长陈道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由于延期缴款,国土局已经根据实际拖延日期计收了滞纳金。

在浦口区政府网站的一条新闻里,项目的开工并没有因拖延缴款而受到干扰:“2010年11月25日,位于浦口区总部大道的东方万汇城项目开工建设……”东方万汇城项目,所使用的土地即迎宾大道两侧的G57、G58号地块,而此时G58号地块土地款尚未缴清,南京东方置业尚未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证。

然而,直到2012年1月11日,《法制日报》记者到达现场时,在喷有“东方万汇城”字样的围墙以内,仍是一片荒草。

举报称“地王”背后有秘密协议

高价拿地,却一再拖延交款;高调“开工”,却至今未见动静。深圳置地这个曾经的“地王”缔造者,背后有太多让人不解的谜团。

近日,有曾经与深圳东方进行过密切合作的多名知情人士向《法制日报》记者实名举报称:“南京市浦口区政府和深圳东方串通暗箱操作,以不正当手段在事前暗中约定了土地成交价,在正常招拍挂后,政府再以‘奖励’方式将超出协议价部分返还开发商。”

为证明自己的说法,举报人还向记者出示了两份协议书。在一份名为《项目投资协议书》上,甲方为南京浦口区人民政府,乙方为深圳东方。上面约定:“甲方承诺,2009年12月31日前在浦口区迎宾大道南北两侧各提供一幅适当地块供给乙方(深圳东方)建设城市综合体项目。上述地块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正常的挂牌手续出让给乙方”。

而在另一份名为《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迎宾大道南北两侧的商业地块(G57、G58)双方约定协议出让底价为每亩50万元,沿山大道与花卉大道交界西南侧住宅地块(G54),双方约定协议出让价为每亩80万元。如挂牌成交价超过前约定的出让底价,甲方承诺超过土地出让底价部分的土地收益总额,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奖励。

官方称不可能存在“奖励”协议

记者浏览浦口区政府网站信息时发现,在2009年10月20日正式举行土地招拍挂以前,浦口区政府与深圳东方已进行过多轮接触。

浦口区政府网站消息显示,在2009年5月24日的南京市重大项目投资洽谈会上,浦口区政府第一次与深圳东方签下投资协议。1个多月后的7月10日,浦口区领导带领区发改委、财政、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专程赶赴深圳,与深圳东方正式签订了东方城《项目投资协议书》。

而在当年7月23日上午浦口区召开的江北新城开发建设工作会议上,还未拿到土地的东方置地,被提出“将于年内开工建设”。5天后的7月28日,深圳东方3个子公司同时在浦口区工商局登记成立,并于10月20日现身招投标会参与竞标。

浦口区政府在2009年7月10日与深证东方签下的《项目投资协议书》,是否与举报人向《法制日报》记者提供的协议书内容一致?对此,深圳东方董事长黄少钦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坚决否定,称“没有这回事”。

记者还前往南京市多个部门进行了求证。浦口区国土局一名官员称,他并未见过这一协议,虽不排除存在的可能性,但可能性很小;浦口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不可能存在这样一份协议”。而针对记者提出的查看2009年至2011年浦口区财政支出详情的要求,财政局答复称应找宣传部门协调。

记者将这一说法告知了浦口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回应。

责任编辑:黄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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