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措[3]细化指标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精细化管理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市区统筹、年初摸底、中期调剂、年底考核”的方式,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招商引资相结合,创新和规范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项目用地效益考核和指标调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探索多样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式,创新和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以资源的有偿使用和市场化配置促进节约集约利用。
举措[4]统筹城乡用地,提高综合效益
在与城市发展建设和产业升级相衔接的过程中,厦门市充分利用空闲、废弃、闲置用地和低效利用的土地,按照“退一、优二、进三”的原则,推进“三旧”改造,鼓励原有土地“二次”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区内的旧村,按照“土地统一征收,村民统一安置,农村集体发展用地统一预留”的“三统一”方式,逐步进行改造;城市规划区外的“空心村”,通过“拆旧拆违、撤并自然村”,引导农村住宅按规划向中心村集中,腾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举措[5]加大扶持技改,支持自主创新
厦门市加大企业技术改革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科技平台建设,兑现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提升工业用地效益,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注重建设研发基地。火炬高新区先后创办了一批特色鲜明的专业孵化基地,共孵化出600多家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其中有7家企业年产值超亿元。
加强耕地保护
探索激励机制坚守耕地红线
我市耕地资源十分有限。根据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厦门市耕地面积为2.04万公顷,人均耕地0.17亩,不及全省平均水平的1/6。为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近几年厦门市结合实际,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在创新耕地保护机制方面采取了一些有益尝试。
土地开发整理奖励全省最高
厦门市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项目规模小且零散、项目前期手续审批时间长、项目补助标准和非工程费用低等新问题和新情况,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中介机构不愿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从而造成土地开发整理建设进度缓慢。为了规范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厦门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厦门市小规模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适度简化工程招投标程序,加快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
为进一步调动各区、镇、村积极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厦门市制定了《厦门市土地开发整理奖励办法》,在市辖区范围内自行开展补充耕地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在区新增一亩耕地,由市财政奖励3000元,在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奖励最高。
此外,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厦门市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各区政府充分发挥山海协作优势,加强与对口支援地区、友好县(市)沟通联系,主动协商购买盈余异地补充耕地指标。近年来,厦门市通过拓展补充耕地渠道,较好完成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保护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厦门市在全省率先颁布实施基本农田管护费管理办法,出台了《厦门市基本农田管护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农户或单位发放基本农田管护费每年每亩200元,较好调动了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厦门市还及时印发《关于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自2011年起,连续3年,市财政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8000万元,区财政每年配套2000万元,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通过实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争建成一批精致设施农业示范园区和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目前,正在实施果蔬、良种基地、生态农业等各类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项目20个,建设规模7086亩。(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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