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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重复收取套门费用 业主维权获退款5500元
开发商 维权
www.fjsen.com 2013-03-19 16:11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装修标准包括豪华套门、IC卡管理系统等设备,可是开发商在收取购房款时又重复收取了这笔费用!”清新某小区业主小谢发现开发商重复收取配套费后,要求开发商退款遭拒,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近日,清远市清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消费者维权案件。

2011年7月,小谢购买了一套清新区太和镇某小区的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有关于装修、设备标准的约定:装修、设备标准包括IC卡管理系统、豪华套门等。谢某突然想起自己在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时已经另外支付了5100元的IC卡管理系统、豪华套门的费用给房地产商。发现自己重复交了该笔费用后,小谢拿着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跑去找开发商要求退款,但开发商认为收款合理,拒绝退款,小谢遂将开发商告上法院,用法律维权。

开发商的律师在法庭上抗辩,认为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销售小姐已明确和购买者说明了购房款与IC卡管理系统、豪华套门的费用是分开计算的,5100元的IC卡管理系统、豪华套门的费用并不纳入总购房款中,他们已经尽了告知义务,当时的购买者小谢对此也没有提出异议,因此两笔收费都合法合理。

综合全案的证据,法官指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装修标准的条款包括了IC卡管理系统、豪华套门等设备,说明这是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就应具备的,小谢已支付了购房款,开发商另行收取这笔费用显然属于重复收费,依法应予退还。在法官耐心进行解法析理后,开发商最终当场向小谢返还该笔费用及利息共5500元。(记者/周东辉通讯员/韩雯徐俏斌李俊杰)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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