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采访时,某市廉租房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有套廉租房申请人入住后不久病逝,按规定应该把房子退出来,但并不住在房子里的申请人的子女却强行阻拦,最后请民警介入,花了一个多月时间才把房子清出来。
还有的家庭,收入超出了保障范围,但超出的很有限,让他退出廉租房另外买房或租房,仍然存在困难,很难退出。一些强行占着房屋不愿退出的家庭,即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也面临执行难。
各地一直在探索建立完善的退出管理模式。“要完善退出,要给这些家庭足够的余地和耐心。”陕西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高亚弟介绍,陕西规定了不同类型保障房的退出模式。比如通过核查,对于保障性住房对象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由市、县主管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保障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退出。对于退出有困难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对不能在过渡期内退出的,提高租金。如果在24个月内仍未退出的,有关部门依法申请强制退出。
对于退出难,彭向峰则提出:“究竟什么是退出?是不是从房子搬出去了就叫退出?我们觉得不是,完全退出保障房制度了才是退出。比如,不符合廉租房保障了,可以申请经适房。如果所有保障类型都不符合了,就彻底退出保障体系,去市场上购房。退出首先是要实现在保障房体系内的转换,这是江苏的一个发展方向。”
在实行公租房租售并举的重庆和廉租房“按份共有产权”的吉林,则提出了“带着房子退出”的设想:一部分保障家庭在若干年后,可以部分或全部买下租赁房的产权,退出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要带着房子退出,政府就必须给低收入家庭让利。”吉林省住建厅副厅长范强说。
“要确保规范管理,根本上还是应该加快保障房立法的进度,使得规范管理有法可依,这样我们在具体工作中底气也更足。”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孙勇建议,还应更加重视保障房小区社会综合治理,增加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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