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为,王先生的新房不仅应通过5方验收合格,还应达到通常的入住标准。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证据显示,王先生的新房在初次收房时,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直到2012年2月28日,经整改后的王先生房屋才视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合格。按这个时间计算,开发商逾期交房1144天,应支付违约金13.9万多元。
至于王先生的差旅费,法院认为,开发商在支付违约金后,已填平王先生损失。王先生自己也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从平衡双方利益考虑,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该项请求。2012年7月底,一审法院判决,由开发商赔偿王先生逾期交房违约金13.9万多元。开发商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教训:
申请专业机构认定并保留证据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王先生这样经历的市民不少,但很少人能像王先生这样成功维权。新房漏水墙体有裂缝,开发商往往拿“质量瑕疵”当“免责牌”,一些开发商甚至用拖延应付业主。王先生为何能成功维权?4月3日,记者采访了一审主审该案的骆法官。
“房屋漏水,墙体有裂缝,也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影响到了居住使用,业主就该注意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骆法官说,王先生之所以能赢了官司,与他的积极维权有关。而且他将事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并得到了权威机构的认定。
骆法官告诉记者,在这类案件中,由于业主往往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法院只能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无法做出有利于业主的判定。而王先生有很强的保留证据意识,每一次整改及主管部门召集几方形成的会议纪要,王先生都有意识保留。这给法院认定逾期交房的时间,有个明确的界定。
骆法官还认为,很多业主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仅仅只是向物业反映。而物业不是专业部门,对物业认定的事实,开发商不一定会买账。他建议,市民在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向房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认定,这样更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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