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法院认为陈女士现要求家纺城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并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诉求应得到支持。最终,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合同解除,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赔偿一倍损失,共需支付134万多元。
一审宣判后,家纺城公司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陈女士与开发商所签订的购房合同真实有效,而事后开发商"一房二卖",所以必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最终,南通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家纺城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为何这么判
开发商恶意违约,同时给买房人造成较大损失
"这个案子确实很特殊,我查阅了南通本地很多法院判决,开发商"一房二卖"被起诉的案子也有,但最后法院判决开发商一倍赔钱的,却还没有。"南通中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吴克宏告诉记者,即便是从全国范围来看,这样的判例也不多。
吴克宏介绍说,2000年左右,商品房开始在市场上进行买卖流通,当时房地产市场还比较混乱,一些开发商经营管理也很不完善,出现"一房二卖"等欺诈行为的情况也不少。当时如果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诉要求一倍赔偿时,却很难得到法院支持。2003年6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法院如何审理这类纠纷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吴克宏说这个解释的最大意义就是,确立了对开发商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原则。
而本案中,吴克宏认为开发商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所以必须承担相关责任。而现实很多司法判例中,多是赔偿部分损失、或者同期银行利息的,而这个判决在支持了返还购房款之外,还要求开发商支付一倍购房款的赔偿。对此,吴克宏解释了原因。"当事人购买的房子当时8200多元,但那个地段房价这两年涨了不少。"她说,"我特地了解过,那个地段位于通州和海门交界处,是南通的家纺城所在地,现在房价涨到了每平米1.5万元左右。如果当事人买了那个房子的话,现在也已经价值100多万了。"考虑到实际情况,最终法院判决还是支持了一倍索赔诉求。
"司法解释规定不超过一倍赔偿,我们权衡各方情况,认为开发商支付一倍赔偿的话,差不多才会弥补购房人的损失。"吴克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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