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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二卖” 遭罕见重罚67万房款全退 再赔67万
www.fjsen.com 2012-05-08 10:08   来源:现代快报    我来说两句

庭审

房价涨了近一倍,购房人起诉索要一倍赔偿

通州法院在审理中,得知陈女士所购的这套商品房,早已被家纺城公司卖给其他人了,卖价为每平方米9000多元,而且购房者还进行了备案登记。陈女士想要回房子是不可能了,她只得撤诉,打算重新修改诉讼请求,再次起诉开发商。

瑞豪国际中心楼盘的开盘价为每平方米8000多元,而时隔两年多,这里的房子价格涨到1.4万到1.5万左右,楼盘也更名为南通家纺城大酒店。陈女士认为家纺城公司的单方违约让她遭受损失,对方应该为损失买单。2011年9月,陈女士重新提起诉讼,要求家纺城公司返还购房款67.3万元,并赔偿购房款的一倍损失67.3万。

这次开庭时,家纺城公司提出,当时跟陈女士签订合同的梁某,此前是公司股东兼财务总监,可签合同后没多久,他就退出公司股份离开公司了。对于陈女士与梁某签订的购房合同,该公司认为梁某并非职务行为,而是故意与陈女士串通倒签合同,该公司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在对家纺城公司副总经理袁某的调查中了解到,梁某在任公司财务总监时,说有客户想买瑞豪国际中心的房子,公司就给了梁某一批盖好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让她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内容都是填好的,而且公司合同专用章也都盖好,可能陈女士与梁某签的合同就是这种。不过,袁某指出,梁某与多少客户签订合同、客户是否将购房款交给梁某,后来梁某是否将钱交给公司,袁某表示不知情。事后,法院调查得知,家纺城公司设立时所备案的财务专用章与陈女士的收款收据上的财务专用章是同一枚。

陈女士很气恼。她说合同上有家纺城公司印章,对方不能随便认定她与梁某存在串通行为。"另外,家纺城公司账上是不是收到房款,是其内部管理问题,与我无关。"她说。

判决

一审二审都判开发商"退一赔一"

通州法院认为,家纺城公司股东梁某代表公司与陈女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双方应履行约定义务。法院调查显示,家纺城公司其实知道陈女士的购房行为,至于梁某与公司间的事情,是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并不影响陈女士已付购房款的事实。而家纺城公司后将房子卖给其他人,而且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所以陈女士没法要求开发商给房子,不过,相关损失应该由开发商负担。

责任编辑:黄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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