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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不动产被第三大股东要求停业并赔偿
www.fjsen.com 2012-03-09 13:3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据东地产3月8日报道,刚开完年会,21世纪不动产的大股东们就被一封开曼群岛的来信敲碎了梦想。

1月9日晚,21世纪不动产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GL Asia Mauritius II Cayman Ltd.(以下简称“GLA”)于2011年12月30日向开曼群岛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停业并提供相应赔偿。

而在这两周前21世纪不动产公司年会上,股东们高呼着2012年的口号“创新、突破、发展”,正憧憬着公司与易居战略整合后的第一个新年。2011年11月底,21世纪中国不动产宣布将从其创始人及易居中国获得约2500万美元的注资,易居中国将持有21世纪中国不动产的37.3%股权并成为其最大股东。

对于公司第三大股东的清盘要求,21世纪不动产公开表态:“坚信GLA的指控毫无根据,停业不是最适当的解决办法。公司已于1月6日递交了反击GLA的传票,并将全力应对GLA的指控。”

玩不转的风险投资游戏

在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与风险投资的“联姻”多如牛毛,但21世纪不动产与GLA的这份契约颇含有赌博色彩。

原来,2010年21世纪不动产在美国上市前,曾获得高盛、GLA多家美国投资基金的大力扶持。资料显示,2007年10月19日,21世纪中国不动产向GLA募集4000万美元资金。GLA由此持有21世纪不动产上市前的24.2%股权,为其第三大股东。作为著名投资基金美国艾威基金旗下公司,GLA的股权包括其与公司大股东IFM Overseas订立的可交换公司票据(exchangeable note)和约1.05亿股B类股(可转换为约9200万股A类股)。

虽然按照规定,GLA可以在21世纪中国不动产上市55天之后的任意时间,向IFM Overseas行使将可交换公司票据兑换成股票的权利。但近两年来,GLA一直未进行这一动作,直到去年10月5日。

责任编辑:黄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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