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 海峡都市报
海峡导报 石狮日报 晋江经济报
福建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福建企业文化网
文明风网 国防教育网 妇联新闻 福建工会
报纸旧版 集团邮箱
报社传稿 远程访问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房产> 热点新闻 > 正文
房企受困资金链 一大型房企年息14%对内融资
www.fjsen.com 2012-03-09 13:2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今年多数房企资金不畅

南京工业大学房地产经营管理系主任吴翔华坦言,如果有更好的融资途径,一般开发商也不会选择向员工借款或接受民间金融机构的高额贷款利率。吴翔华表示,虽然近期存款准备金率2次下调,但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贷款仍然很紧张,一般公司很难申请。

“近期,一些降价楼盘通过热销实现部分回款,但其中有楼盘受成本压力,已经没有再降价的空间,这类企业也会选择民间借贷。”吴翔华认为,房地产企业资金不畅,是目前比较普遍的问题。

而据某房地产研究机构总经理李智的观察,其实多数房地产企业经过2008年楼市的一次折磨,大部分学会了自保,有时候中小型企业反而船小好调头,反而是一些平时财大气粗、平时不注意风险规避的企业有可能面临一夜间倒闭的危险。2012年将成为房地产企业的债务到期高峰年。

风险提示

普通市民还是谨慎参与

“我们不建议普通老百姓掺和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活动。因为你不知道这家企业的借款是不是拆东墙补西墙,在没有一定抵押或担保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企业倒闭的情况,到时候成群结队的债主都将找不到还款人。在杭州、常州已经发生过房企捐款潜逃的案例,不能不引以为戒。”李智提醒道,如果实在想参与,建议是否可以与开发公司谈定有房产抵押,或者能够低于市场价购买房产,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敢放心借钱。

吴翔华也认为,普通市民参与房企融资存在较大风险。如果企业仅仅是周转一时则完全有可操作空间,如果渡过一个难关后下面还有更大的难关,能否按时向个人还款,就要打个问号了。

法律提示

不超过银行利率4倍被默许

如此高昂的利息,对借款双方又到底有何风险,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姜志民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民间借贷”这一概念,它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资金借贷活动。“虽然法律体系中没有这一概念,但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构筑了民间借贷合法存在与发展的法律基础和制度环境。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记者还查阅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责任编辑:黄惇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看房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