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印堃华教授说,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相关税收存在结构性问题,即流通阶段征税重,保有阶段基本不征,这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征收房产税十分必要,但是流通环节的税赋应当减轻,达到税赋总量的平衡与合理。
国际上的成功征税经验表明,政府征税的原则应该是“增一项,减一项”,即在开征一项税赋的同时,相应减少另一项税赋;具体到房地产税而言,可以是“轻流转、重保有”。因此,有专家建议,目前我国房产流通阶段的各项税赋偏重,宜考虑合理清理归并。否则,房地产税赋整体上加重,有重复征税嫌疑,会使公众产生逆反心理。
就房产税自身的制度设计而言,国外房产税经验成熟国家大都遵循了这样一条原则,即对基本的居住需求和适度的改善性需求给予征税豁免权。对于居住面积未超过基本居住需求的普通住宅持有者而言,税收负担很轻甚至无需缴纳房产税。
目前国内正在试点房产税改革的重庆市和上海市,在征税设计中也因袭了这一豁免原则。重庆市仅对独栋别墅、高档商品房和外来炒房者征税,且按照增量和存量区分,给予100-18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上海也对“家庭全部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如果这两座城市的试点原则代表了中国未来房产税改革的方向,则显然,普通购房者不必为税负加重过于担忧。
剑指炒房
理论研究认为,房产税作为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手段,可以直接并快速地改变房地产作为投资品的属性,增加房产持有成本,从而改变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进而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这意味着,在未来房产税时代,投资、投机性购房者的消费需求将受到抑制。相应地,其住房消费模式或许将被逐渐改变。
在重庆试点房产税之前,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曾在一次财政工作会议上对杜绝“炒房”现象做过精辟分析。在他看来,现在之所以“人人炒房”、“全民炒房”,归根结底是“没有搞房产税”。
黄奇帆还算了一笔账:如果一个炒房者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炒房,其资金成本大致6%左右,物业费大致每年1%左右,如果房产税按最高税率3%征收,一年就是10%左右的持有成本,如此算来,一套原价100万元的房子,即使7年内以200万元卖出去,也基本无利可图。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在重庆市调查发现,从房产税对于购房行为的影响来看,其对中小投资客和改善型购房者影响较大,因为这些人群税负承受能力较低;但对于一些经济实力较高的富人群体而言,目前的房产税税率设置还不能成为其放弃投资购房的理由。
但业内人士相信,随着房产税政策的深入推进和效应累加,房屋的空置率会逐步降低,房价暴涨将受到遏制,炒房的热钱和游资也会萌生退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