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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引抗议 房价下跌考验市场主体的契约精神
www.fjsen.com 2011-11-23 10:16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其实从法律角度看,当买卖双方签订好楼盘销售合同、开发商履行了房屋交付义务并获得业主确认之后,商品房产权就完成了转移,此后房屋升值与缩水便应当由业主全盘接纳了。而开发商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根据自身资金周转情况、销售业绩考核指标,乃至整个行情走势对后续楼盘实施新的定价策略,属于正常的营销调整,也是其正当的市场权利,本身并无可指摘,更没有义务为前期业主的高价购房行为担责。同样的逻辑,如果房价下跌成本由开发商承担的话,那么反之如果业主购房后市值增加,是否也应将增值部分与开发商“利益共享”呢?

后期楼盘降价引发前期业主抗议的现象,反映了当下楼市契约意识的薄弱。市场经济中,每一位交易主体都希望趋利避害,但没有人可以保证实际结果与交易初衷完全一致。风险与收益如影随形是市场铁律,只是近年来国内楼市的反常飙涨态势弱化了这一规律显效,以至于购房者不习惯面对房屋市值缩水,甚至认为这是一桩不可能发生的事情。由此可见,入世10年来,虽然我们的市场体系趋于完善、对外开放进程明显加速,但在意识深处,却并未将契约精神真正植入骨髓。殊不知,契约精神一日不立,市场经济就可能因交易成本陡升而失效。虽然房产交易涉及的市值庞大,但这并不应成为前期业主们发起所谓“维权”行动的理由。恰恰相反,市场主体在大额商品买卖中更应秉持一份理性,并对其中蕴藏的风险做出谨慎判断。既然已经购房,那么就要对后市涨跌行情照单全收,以抗议行为发泄不满情绪的确有违理性。当下,在楼市调控已进入深水区,房价向下回归理性预期渐次被强化,而前期购房者却对此发出了相左的声音,如此尴尬的社会话题亟待通过市场成熟理念予以化解。

调控部门近日明确表示,下调房价是国家坚定的政策。由此可以判断,“房价继续下跌”将成为今后楼市调控的主导方向。希望随着入世后市场理念的成熟、契约精神的贯彻,房价下跌不再被视为一桩“稀奇事”。

责任编辑:黄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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