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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实施一年 婚房归属仍然为争议的焦点
www.fjsen.com 2012-08-16 09:16   来源:法制晚报    我来说两句

尽管房屋所有权是婚后取得,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房屋的价值应当是由按揭一方的婚前首付款或偿还的贷款和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构成的。因此,婚后取得的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是不公平的,有利于产权登记一方而不利于他的配偶。

按中国传统的婚嫁习俗,男方提供住房,女方提供家电家具等嫁妆,房产一般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女方实际上已丧失了为自己购置住房的能力,一旦离婚,房子又会归男方所有,对女方是不公平的。

应按照婚前首付款或偿还的银行贷款和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所占房屋购置成本的比例,来确立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份额,再依法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赞成能得到相应补偿认定个人财产挺公平

贷款方已通过贷款方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已屡行完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将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视为产权取得时间,婚前一方所购的住房(包括贷款购买的)在双方不能协议处理时,司法会认定为个人财产。

考虑到女方婚后参与共同还贷,并由此使其失去了最佳的买房时机,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考虑给予女方共同还贷出资部分的补偿,在此基础上还会考虑给予女方因丧失买房机会造成损失的补偿。如果女方生活困难,法官还会根据照顾女方原则,作出有利于女方的判决。

在实际生活中婚后哪怕只有一方拿工资,用他的工资还贷,也视为共同财产还贷,因为另一方毕竟承担了家务,减轻了养家一方的部分负担。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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