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 海峡都市报
海峡导报 石狮日报 晋江经济报
福建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福建企业文化网
文明风网 国防教育网 妇联新闻 福建工会
报纸旧版 集团邮箱
报社传稿 远程访问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房产频道> 新闻资讯> 全国要闻 > 正文
降低房价为条件 售楼员索要购房者数十万好处费
www.fjsen.com 2012-08-15 11:32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李某、于某、单某、孙某、刘某、安某在担任售楼员期间,以降低楼房价格为条件,多次向购房者索要好处费累计数十万元。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六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和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经查明,被告人李某、于某、单某、孙某、刘某、安某,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7月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售楼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降低楼房价格为条件,多次向购房者赵某、郭某等几十位购房者索要好处费,六被告人收受贿赂过程中因接待不同购楼客户时为不同的几名被告人,所以每次以不同的组合共同实施受贿行为。其中李某收取和分得数额累计7.6万元,于某收取和分得数额累计3.9万元,单某收取和分得数额累计3.8万元,孙某收取和分得数额累计2.5万元,刘某收取和分得数额累计2.3万元,安某收取和分得数额累计1.3万元。案发后六被告人已根据各自的分赃情况,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赃。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六被告人身为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判以上刑罚。

责任编辑:肖月青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看房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