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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房地产调控仍存两大严重的政策误区
www.fjsen.com 2012-03-22 15:14   来源:观点地产网    我来说两句

  比如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等)房价收入比(这些城市为20倍以上)早就高于1990年代的日本(19倍)及1997年代的香港(15倍);住房租金收益率(2%)严重低于一年期存款利率(3.5%);住房的空置率(主要是指空置在投机炒作者手里的)极高;当前全国一手房市场严重供大于求。如果这个房地产市场巨大的泡沫不挤出,让其自然破灭,不仅会导致中国严重的银行危机、金融危机以及经济危机,而且也可能导致中国严重的社会危机。其问题的严重性一定会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也就是说,当前房地产市场是不可持续的,当前中央政府房地产宏观调控坚决性就出于这种考虑。

  二是把房地产业看作整个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可以说,2003年以来的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从来就没有走出过“住房市场宏观调控的工具性”这个范畴。也就是说,住房市场发展不是为了如何改善全体居民的住房福利条件,而是为了GDP增长,为了拉动经济增长。这就有了8年(2003-2010年)国内房地产宏观调控,8年的房价快速飙升。尽管2010年国十条之后已经认识到这种“住房市场宏观调控的工具性”的严重误区,并对打击住房投机炒作及让住房价格回归理性形成了共识,但“住房市场宏观调控工具性”的认识并没有真正改变,只不过这种工具性已由大造保障性住房来替代。当然,建设保障性住房是重要的。但它必须与政府财政能力、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及当前住房市场的价格水平相适应。如果大造保障性住房仅是作为经济增长的动力,那么住房市场宏观调控的工具性同样十分明显。在今年的两会上,一些政府部门又在规划,希望通过各种住房优惠政策让住房消费者进入市场来拉动住房消费。要清楚的一点是,当前的高房价市场是一个投机炒作主导的市场,如果让消费者进入,就意味着让这些人来接这个吹得巨大的房地产泡沫的最后一棒。

  可以说,从2003年8月开始,在18号文件引导下,中国房地产市场就步入把泡沫逐渐吹大的不归路。直到2010年4月的国十条出台,上述两个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严重误区才被认识,并在一定程度上被纠正。不过,2010年后的房地产新政策仍然存在陷入两个政策误区的迹象。

责任编辑:黄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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