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消费维权频道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致函致电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王小姐表示让工作人员联系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并告知了客户服务中心魏经理的电话。
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致电致函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魏经理,魏经理表示已经收到核实函,但还没来得及看。翌日,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再次致电魏经理,魏经理表示:“核实函我们已经收到了,现在公司相关领导正在研究,我们会跟消费者直接沟通。”并询问了消费者的联系方式。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希望该公司能把处理结果反馈给我中心,但彭经理表示:“我公司的书面回复也需要向领导申请,我会一并汇报给领导。”
福州消委会:本中心的工作人员就此事咨询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欲购房的业主,凡是遇到余先生的这种情况,开发商确实存在没有按照规范操作,业主可以拒签霸王合同,开发商也应该全额退还定金和首付款,如果开发商不退,消费者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是在不行就去法院起诉。
同时,该工作人员还指出现今开发商惯用的霸王条款招数,让广大消费者引以为鉴:
霸王条款之 ---签约安排在付完首付后
目前签约的基本程序是:交定金--签认购书--交首付--签购房合同,所以很多消费者在交完首付款以后,正式签约时才发现合同条款不公平、不合理,如果对方坚持不改合同,只能是憋一肚子闷气。所以消费者要占据主动权,最好是缴纳定金时就要求查阅合同范本。现在的楼盘一般比较规范,会按照建设局及房管局的要求在大厅展示范本,消费者可别省这么点时间,最好先去留意一下,有不合理的地方及时指出,并在此时就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变更相关条款。消费者余先生:期间,余先生多次联系本中心。余先生无奈地表示:最要命的是,我定购协议书原件被他们收回去了,手上只有他们开出的正式发票,起诉都不能起诉,没有原件。
最无语的是,他们阳光集团确实不按规定操作,正式合同未签是不能收回定购协议书原件的,这第一点,房管所所长也打电话跟他们说明了这点,他们很会狡辩,人家房管所长问他,他们认为把定购协议三天后收回去,不能说没给客户定购协议。我说没签正式合同怎么能把定购协议原件收回去,他们说,是你不签啊,现在你要签马上可以签了,而当时定购协议书原件收回去过了十天左右才通知我们去签正式合同。
最气愤的是,所有的开发商,都没有这样做的,我问了很多别的开发商,他们说,阳光太黑了!阳光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实在是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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