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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房产税试点方案异同:征收对象不同
www.fjsen.com 2012-02-14 13:55   来源:国家财经周刊    我来说两句

从对外公布的上海、重庆两市改革方案来看,目前两市都已明确主要以增量住房税为主,并且遵循了不增加居民基本住房消费成本的原则。不过,两城市的试点方案也有一定差别。

征收对象不同

重庆的房产税征收偏重对高档房、别墅的征收,存量和增量均包括在内。上海的方案针对新增一般房地产,且按照人均面积作起征点考虑,为累进税率,即房屋价值高、人均面积大的房屋税率就更高。

重庆房产税征收范围只涉及约10%的人群,主要针对高端房产业主和炒房客,不会增加普通老百姓的负担。房产税改革试点采取分步实施,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与此同时,为减轻首次购房者的负担,重庆继续保留实施首次购房按揭贷款扣个税的财政补贴政策,确保普通消费性购房需求不因为房产税出台而受到压抑,符合西部直辖市的市情。

上海房产税方案中对于免征面积明确规定,上海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计算征收房产税。上海市房产税试点方案符合沿海直辖市房市消费的特征。

计税依据差别

上海房产税试点过程中应税住房计税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0.6%。也就是说,上海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折扣。

责任编辑:黄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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