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变
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新政同时明确,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比例等贷款政策保持不变。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仍为单职工最高40万元,双职工最高8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含)平方米以下的,最高可贷8成,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可贷7成。
利率额度
◆利率按人行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5年(含)以下年利率为4%,5年以上年利率为4.5%;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不变:仍为职工本人申请贷款时近期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含预补缴的金额)×2×80倍。
缴存条件
◆公积金缴存条件不变:职工申请贷款时仍在缴交住房公积金,且前12个月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不含补缴,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仍按照原有政策,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解读]
根据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的家庭可贷额度并无差别,只有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政策调整后,厦门市进一步深化了差别化信贷政策,一是将可贷额度纳入政策调控范围,二是提高了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的门槛。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政策调整,严厉打击了住房投机、投资性需求,对购买首套住房家庭进一步提供政策倾斜,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深化住房改革的作用。
[案例分析]
案例1
王先生在厦门市有一套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房屋已出售,目前名下有一套住房,现想再购买一套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按原政策,王先生本次购房属于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按新政策,王先生的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也算一次贷款记录,再次购房属于第三套住房,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案例2
李小姐在厦门市有两套商业住房贷款记录,名下无住房,现想再购买一套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按原政策,李小姐本次购房属于首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按新政策,李小姐已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再次购房属于第三套住房,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北京:二套房贷款首付七成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特别提出要求对购房人的资格审核实行“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同时把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升至70%。通知中对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邀存要求和公积金违规行文的惩处方面力度上又进行了紧缩。特别对月还款额提出了差别化政策,当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不过并未提及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
青岛:二手房首付比例上调
青岛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两成上调到三成,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首付比例由30%调回至40%。而且收紧了申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的标准,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后,五年内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五年结清贷款后再买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六成。对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
福州:结清未满5年不得申请
福州住房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4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60%,更为严厉的是,原有公积金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购房者也失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福州地区新规也要求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结清未满五年的,暂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由“认房不认贷”改为“认房认贷”。
长春:二手房贷款降至50万
长春市要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总额由原来的60万上限改为50万;公积金贷款月供不能超过夫妻双方月缴存基数的50%,如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有公积金,那么只能按照有公积金一方的月缴存基数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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