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开始,雅居乐就不遗余力地在陵水县拿地,其公告显示,雅居乐前后3次分别以10.18亿元、9亿元以及5亿元的代价拿到多幅地块,总占地面积超过450万平方米。
雅居乐2008年年报显示,截至2008年4月份,雅居乐为清水湾项目所圈定的地块占地面积已经接近740万平方米。
对于这些地块的用途,雅居乐公告显示的是“住宅及配套、商业及办公、酒店”,并未明确提出开发高尔夫球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上述地块的出让记录得出,雅居乐获得该地块的用途为“旅游”,建设项目包括顶级酒店和旅游度假区。
上述信息中并未明确雅居乐获得的地块是否允许开发高尔夫球场。对此,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国家规定,“旅游用地”并不包括高尔夫球场,如果要报建高尔夫球场,开发单位需要单独立项。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报建高尔夫球场,在土地性质中应该是要明确注明的。
实际上,早在雅居乐拿地之前的2004年,建设高尔夫球场就已经不是被允许的。
2004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有关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新的高尔夫球场项目。在此之前未按规定履行规划、立项、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建设审批手续而擅自开工的高尔夫球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尚未开工的项目一律不许动工建设。
2007年,雅居乐拿到清水湾项目用地之时,国土部的“禁令”已经生效,这也就意味着,清水湾高尔夫球场已经违反了国土部的相关规定。
但对于这样一个占地面积超过2300亩,占据了所谓的“最美海湾”高尔夫球场,一旦建成,受关注程度势必不可小觑,当地监管部门为何敢于批准这样的项目?截至发稿前,陵水县和海南省国土部门并未给出解释。
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高尔夫
按照国土部的“禁令”,清水湾高尔夫球场已涉嫌违规开发,开发商理应无法获得高尔夫球场的经营资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的情况印证了这一推断。
海南省工商局资料显示,于2006年9月4日登记成立的“海南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1亿(港元),经营范围包括“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10、0011、0012、0013、2007-014、2007-018号地块(即清水湾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养老项目、旅游项目、温泉项目开发,农业、高科技产业、海洋生物项目开发,宾馆、酒店开发管理,建材、装饰材料、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
此外,雅居乐年报数据显示,雅居乐占有上述“海南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雅居乐)”100%的股权,意味着海南雅居乐系雅居乐在海南的全资子公司,清水湾项目的实际开发商即是海南雅居乐。
从上述资料不难看出,海南雅居乐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高尔夫球场”,广东浩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发指出,上述登记资料中的“旅游项目”等并不能包含高尔夫球场,由于近几年国家对高尔夫球场的开发、经营监管十分严格,在工商登记资料中,如果被允许经营高尔夫球场,则应该特别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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