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三
如何防止购房家庭报低价“中饱私囊”?
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
估价算增值收益
按照规定,2007年12月18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后购房者要按照补缴80%增值收益,作为土地收益等价款。这引发了担忧,购房者是否能通过报价二手房成交价,减少增值收益空间来“中饱私囊”?据了解,广州市二手房交易为避免交税,市场往往存在报低价成交现象。
不过,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关人士表示,补缴80%的增值收益,是以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计算,不是以单套房屋的成交报价进行计算。而且广州市二手房成交已实现网签并与银行系统进行联网,如果要进行按揭购房,报低价将使得贷款总额也会降低。
也就是说,假如张先生在2008年年底购入了一套70平方米的经适房,房价为2500元/平方米。在2013年底到5年符合条件后要进行销售,售出报价为8000元/平方米,但该区域普通商品住宅评估价为9000元/平方米。那么要补缴的总款应该是(9000-2500)×70×80%=36.4万元,而不是(8000-2500)×70×80%=30.8万元。
不过,也有业界人士表示,一般而言,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价会比实际上市场成交价略低,因此不排除仍有少部分收益,会从财政收入流失到个人账户上。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关人士称,到明年底首批符合条件房源上市还有1年多时间。在正式上市前,有关部门预计将对上市评估价的规定和租赁部分房源如何计算增值收益等细节,再出台规范文件。
专家观点
经适房转售转租
应供向保障人群
广州市政协常委、广州房地产学会副会长曹志伟表示,他反对经适房和限价房等特殊房源放开出租出售,对于已售的经适房和限价房对其转手交易应予以限制,通过行政手段保持经适房和限价房的“保障性”不变,即原经适房和限价房的业主只能向经政府审核、符合保障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转售或出租。如果是对外租售的,建议将获得经适房、限价房又转手卖出或出租的名单,以及其买房价、卖房价、差价等信息予以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曹志伟还认为,最迫切需要住房保障的不是买不起房的人,而是连房都租不起的人,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如蓝领工人,这些都是广州的生产力、中坚力量,却又存在住房困难的人群,若能为他们在住房方面提供廉租房、公租房,既为广州留住了人才,又可安抚了社会的不安情绪,一举两得。因此,“全力建设公租房,停建停售政府财政投资的经适房和限价房,依法限制已售经适房和限价房的转手交易”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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