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条例十年大修,援建保障房存争议
www.fjsen.com 2012-04-26 09:04 郭晋晖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来说两句
公积金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从条例的内容可以看出,农民工和个体工商业者并没有被纳入到缴存范围。徐保满认为,经过这十年的发展,很多进入城市有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以及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业者,如果他们愿意缴纳都应该纳入缴纳范围。
援建保障房争议
住建部此次修订住房公积金条例,最大目的之一是要放开目前试点的住房公积金经批准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该试点自2010年开始以来,参与城市逐渐增多。2010年是28个城市,2011年增至29个,而2012年有望继续扩大。
利用具有"私有产权"性质的公积金,来支援属于"公共产品"的保障房建设,其合理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此次修订若是将这一用途写入法律则可以扫清障碍。
李珍则认为,政府利用公积金兴建保障房是一个双赢的方案。公积金沉淀的资金得以利用,政府有了保民生政策的资金来源。关键是政府应该按市场的资金价格付息。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政府债务的利率、利息并按年平均摊入个人账户。
徐保满也表示,公积金援建保障房若写入法律必须同时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保证流入和流回的每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监督,而且法律必须同时赋予地方按照各地具体情况规定一个沉淀公积金的使用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