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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www.fjsen.com 2012-03-16 14:41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配套设施应有合理服务半径

  《意见稿》要求综合配套建设应根据“规划优先、配套同步”的原则,将市政公建配套作为规划优先考虑重点。

  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中,配套建设商业用房、物业用房、文化活动室、社区医疗站等便民服务设施。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应配建集中洗衣房、公共食堂等。保障性住房各类配套设施的布置还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

  保障性住房的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应方便居民,利于共享。应综合考虑建筑布局与市政、交通的关系,妥善处理人流、停车和交通通行的关系。

  在绿化景观配套方面,要适当结合建筑设计配置垂直绿化、屋顶(公建项目)绿化等立体绿化。地面停车区域宜建设绿荫停车场。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意见稿》在施工与验收上作了严格规定。

  保障性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严格材料进场检验、工序检查和验收制度,确保施工质量。

  保障性住房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应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做好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保障性住房必须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专项验收。

  《意见稿》于4月8日前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您如有什么意见和好建议,可将其发至zmdeng@xmut.edu.cn邮箱。

  (福州日报记者祁正华)

责任编辑:黄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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