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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让房价趋合理 房地产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www.fjsen.com 2011-12-01 16:01   来源:    我来说两句

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圣彼得堡参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会议时,不仅强调房地产调控绝不可有丝毫动摇,而且再次明确:“我们的目标是要使房价回归到合理的价格”。房地产调控的这一目标,其实在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八条》中就已经确立,《国八条》曾明确提出“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而此前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所有文件,都是以“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作为调控的出发点和归宿的。这也反映出,我国房价已经由以往的“过快上涨”,进入到一个过高的“不合理”阶段。因此,下调房价使其回归到合理的价格,成为中央坚定不移的调控目标。

怎样的房价算合理

那么,什么样的房价才算“合理”?最直观的判断就是,必须是大多数人能够买得起的价格,才可以称得上“合理”。少数人买不起房子,可以认为这部分人缺乏财富获取和积累的能力,而如果大多数人都买不起房子,那一定是房地产市场出了问题。

不错,住房消费不同于其他消费,所以在有些场合是将个人购买住房视为投资行为而不是消费行为。但必须看到,房子最终还是用来消费的,所以“合理”房价应当是房屋消费市场上的房价,而不是投资投机市场上的房价。如果绝大多数人都买不起也租不起房子,都由政府来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那就不仅会让政府背上难以承受的重负,而且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也要受到拷问。

个别开发商认为只有富人能买得起的房价才算“合理”,甚至提出“开发商只为富人盖房子”的理论,这样的理论不仅缺少社会责任感,而且对房地产业的发展也是极不负责任的。因为富人不仅在我国,在任何国家都是少数,一个只为少数人服务的房地产业注定不会有什么前景,只有大多数人能买得起房子,房地产业才有广阔的市场,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然而,目前我国城市的房价已经远远超出了居民购买能力,根据2011年《中国经济蓝皮书》的数据,85%的家庭买不起住房。这样多的人都买不起房子,表明房价已经背离“合理”水平。国际上通常是用房价与一个家庭的全年收入之比,即“房价收入比”来测度房价合理与否,并认为3至6倍的房价收入比应是“合理”水平。香港的房价收入比为11.4倍,在世界320个城市中居于榜首。而内地不要说一线城市,就是二线城市中也有房价收入比超过香港的。

所以,无论从直观判断还是从理论分析的角度去看,目前许多城市的房价都与“合理”水平相去甚远。如果眼下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下调房价,使其回归到“合理”水平,就会有难以计数的家庭买不起甚至也租不起住房,民生的保障和改善就会被房价所累而大打折扣。

责任编辑:黄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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