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合法化?
一旦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可以同等条件下转让,小产权房的合法化问题随之浮出水面。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直陈,农村集体土地盖的房子,在本村的农村户籍人员之间流转买卖,是合法的;但目前并不允许城市居民购买;相反城市国有土地建房,允许农村居民购买。这就出现城乡土地两个市场割裂的情况。
有说法是,全国城市的“小产权房”平均占到30%左右,一些城市“小产权”甚至接近40%左右。
下一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称,改革方向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农村集体土地盖的房屋能对外(包括城市居民)销售,即小产权房合法化是大势所趋,“实际上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目前国土部提出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就说明小产权房迟早要合法”。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在11月初称,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而这一度被看作小产权房可能合法化的前提。
“小产权房变成大产权房(国有土地商品房),这部分的口子并没有开。尽管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更早的中央十六届的全会都有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共识,但法律层面并无下文。”
参与国土部门小产权房改革论证的相关人士也认为,目前国土系统内部的倾向是,在城市规划以内的小产权房不允许合法,城市规划以外的小产权房可以合法,“学界是希望所有的小产权房合法,但要做到这一点难度很大。仍需等待国土部具体政策条文,才有可能说明小产权房可以对城市人开放。”
显然相关的改革还需通盘考虑。
扎根农村十年调研的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就直言,他很不支持大规模、激进的土地流转。他认为目前鼓吹争取更多土地权益的多是已经进入城市生活土地闲置的人,而并非还依赖土地生存的人,而考虑到城乡二元的现实国情,在现阶段维持土地制度的稳定性有其必要性。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失地农民约4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