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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川区800亩土地“失踪”记
www.fjsen.com 2011-11-18 16:48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农民权益不可“代行” 土地“变性”急需规范

针对观音村农民反映800亩地“失踪”问题,中国农村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表示,因为农村土地涉及农民的生存保障问题,国家相关法规严格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随意或私下将农民土地“变性”谋利,必须得到纠正。

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明确规定,非本村集体人员承包土地的,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字同意。承包方如果转租土地,也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字同意。“这好比租房者如果将房屋转租,必须经过房东同意一样。”

对照观音村土地事件,开发商转租农民800亩土地,仅仅征得镇政府同意、只有村小组(社)的盖章,显然是不行的,必须召开村民大会多数人同意签字才合法。

刘俊等专家还指出,由当地政府主导的观音村800亩土地转包合同中,规定期限为50年,这种合同是无效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土地流转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而当时我国土地承包期最长也仅为30年。

不仅如此,农用地私下“变性”、或者变相更改土地用途,更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

“不管群众知情不知情,观音村的800亩土地被转租时,约定用途为农业开发,随意改变用途甚至盖楼都是违规的。”刘俊说,“这好比租房,租时约定的用途是居住,但是签订合同后却装修成了商场,作为房东你会答应吗?”

近年来全国农村土地纠纷呈多发态势,大多涉及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农业用途。对此,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名誉会长包永江说,承包方“以农业开发为名头、以种粮收益为补偿标准”租赁农民土地,但却搞了房地产等商业性开发,通过土地“变性”将农民的收益切除,此风决不可长。

责任编辑:黄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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