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店面被查封。
三大乱象
住改商
“住宅公房”改成店铺,违反了住宅公房不得不经审批非法改为商家店面的相关规定
违建
店面在“住改商”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违法装修、建设的部分
无证
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没有营业执照而擅自营业,本文提到的福建路16号、18号和龙头路266号店面,都属“三罪并存”
昨日上午,市政府驻鼓浪屿联合执法办公室(下简称执法办)针对福建路16号、18号及龙头路266号楼道三处店面集“公房‘住改商’”、“违法装修”、“非法经营”三大“罪行”于一体的行为,出动数十名执法、拆除人员,强制拆除三家店面的违法装修部分并强制封店。这也是执法办首度采取“封店”这一惩治手段。据执法办相关负责人透露,随着近期惩治行动全面展开,今后,依法“封店”这一手段将常态化。
现场
三家店铺被“拆回原形”
在昨日的拆除、封店现场,记者看到,紧挨着的福建路16号、18号,是两家装修颇为“小清新”、兼营餐饮和饰品的店铺,其中,福建路18号更曾在网上“红极一时”——3个月前,这家店铺在其店门口打出醒目的“二奶铺”店招,这种靠恶俗店名哗众取宠博眼球的做法,引来无数热爱鼓浪屿的网友猛烈声讨,直斥店家“没节操”、“毁三观”、“秀下限”。后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店招才得以拆除。
而“蜗居”在龙头路266号一楼楼道的“楼道店”更是让人“触目惊心”——本供楼内居民日常通行的狭长楼道,却被商家占去两侧,摆出两排柜子,铺上地砖,卖起茶叶和明信片,不知道的人还真当这里是店面。“这里还是消防通道呢!连楼道的主意都能打,商家真是到了‘无孔不入’的境地啊!”一位执法人员感叹道。
8月20日,执法办对上述三家店铺发出《违法经营整改告知书》,责令三家店铺在8月31日之前自行整改,但是一直未改正。于是,昨日上午,执法办出动工商、城管、卫生、公安等多个部门执法人员,在多部门的联合下,拆除了这三家店面的违法装修、建设部分,并贴上封条。
整治
擅自拆封或被追究刑责
“如果经营者敢擅自拆封,那我们就将走公安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了!”执法办相关负责人说,“后期我们还会加大跟踪督办,如果这些店铺死灰复燃,我们就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回收这些公房!”
回溯到8月24日上午,被坊间称为鼓浪屿违建头号“钉子户”的泉州路74号院内及周边1000多平方米的违法搭盖被全部拆除,共动用了100多名执法、拆除人员,运走拆除的废料用了23辆次机动车。这是市政府驻鼓浪屿联合执法办公室组建3个月以来对商家所开的“第一刀”,标志着执法办取缔商家非法经营行为的全面展开。
而昨日的行动,则是执法办首度采取“封店”这一惩治手段。“现在初步摸底,岛上住宅公房有233户,其中约有70多户存在‘住改商’的违规行为。”执法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查处将先拿“住改商”的住宅公房“开刀”,再逐步延伸到岛上的其他违法店面,“封店”也将常态化——今后,执法办每周都有可能对问题严重的店面依法处以“封店”处罚,“每周一批,一批一批来”。
内幕
公房“住改商”可套利260倍
整治公房违规行为获鼓浪屿居民支持
执法办“先拿住宅公房开刀”的表态,得到不少居民支持。
本报之前就曾几次报道,有着“政府背景”的公房,往往能引领岛上商业走势,“公房飞涨,私房跟风”,就是近几个月,岛民用来形容岛上店租飞涨现象的一句“流行语”。然而,对于“住改商”这类公房违规行为,之前的处理,却并不见得容易,鼓浪屿房管所工作人员就曾向记者“大倒苦水”:想要收回或恢复公房,单纯依靠自己,难度太大。
难度大的根源,在于利益大。昨日被封的福建路16号的邻居、家住福建路14号的曾阿婆就告诉记者,岛上的住宅公房月租金按照房屋好坏划分了许多等级,即便是最高级的住宅公房,月租金也只要每平方米5元,而福建路16号、18号一楼两套房子,面积都在十多平方米,每月租金还不到50元。然而经过转租商铺,月租金已经开到了1.3万元,足足翻了260多倍。
房管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利益驱动下,“住改商”的商户相对比较强硬,房管所又没有执法权,不能把商户“赶出房子”,所以碰上“住改商”,房管所很多时候只能靠走法律诉讼途径。然而,虽然诉讼基本都能稳稳胜诉,但是胜诉远不代表问题的解决,事实上,大多数胜诉案例都碰到了“执行难”的瓶颈,成功回收的“住改商”屈指可数。
“所以我们最希望的,就是政府能把握住这个好开端,坚持下去,加大整治。这也算是对我们居民、对琴岛的一个交待吧!”曾阿婆说。(记者黄晓波见习记者林露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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