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房产中介诱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一份为实际成交合同,另一份为在房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关税费时的合同,该现象较为多见。房产中介公司“做低评”,一般将房产交易的登记价格做到地区普通住宅指导价附近,该指导价往往大幅低于房产实际成交价格,避税效果明显。
二是针对新购买的住房,未办理产权证就再次转让,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重新签订合同,使二手房转让变成新房销售,不仅使原购房者未缴纳契税,也逃避了再上市转让应纳的其它税费。
三是对不足两年进行上市交易的房屋实施“以租代售”,即房屋中介在为买卖双方代理时将原购房合同改签为租赁合同等。
有房产经纪人员对记者表示,当前房产中介公司“做低评”的能力已成为衡量其竞争力的标准之一,运作避税业已成为房产经纪市场的“半公开产业”。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普通市民则称,房产中介公司运作“做低评”能帮助交易方逃避过高税收,普通人对此难以拒绝。
交易风险
“做低评”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暗藏风险。一方面,被大幅拉低登记房价的房产再次交易时,交易者可能被征收更高税负。另一方面,做低房价对购房者现金支付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给卖房者带来无法及时收到房款的风险。
记者从天津市统计局获悉,目前35个大中城市在调查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时,要求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相关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此外,统计部门会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按月提供的网签数据,即在房管部门登记的“阳合同”数据,作为当地统计二手房市场价格水平和走势的主要依据。
“国家每月发布的房价数据变动如也是依据合同成交价来统计的话,估计不能反映出实际的房价水平和变化情况,因为合同价都是按照这个基准价来的,应该会很稳定。”上海市民张先生表示,“做低评”造成税收损失是一方面,更可怕的是这种行为给房价数据注入了水分,给国家调控政策带来偏差。
此外,业内人士认为“做低评”也会给交易者带来风险。被大幅拉低登记房价的房产再次交易时,可能面临房产中介“做低评”违规行为难以为继、国家高税率征收“转让所得”税的情况,交易者可能被征收更高税负。
另一方面,做低房价对购房者现金支付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给卖房者带来无法及时收到房款的风险。以一套实际交易额为150万元的房产为例,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首付资金为45万元,但经“做低评”至100万元后,购房者需支付30万元首付资金及50万元的差额,不仅预付资金大幅攀升,对买房者而言,该部分差额支付也缺乏保障。
另有专家提示称,签订“阴阳合同”逃避交易税费的情况一经查实,房产交易双方也会面临处罚。
- 2013-07-22福州7月以来住宅成交量下降 二手房价无明显变化
- 2013-07-22环比涨1.6%同比涨11.9% 厦6月房价涨幅全国第五
- 2013-07-21北京六环房价全面突破2万元 开发商暗战国五条
- 2013-07-20广州连续两月楼市成交萎缩两成 房价仍然上涨一成
- 2013-07-19美国底特律房价低至1美元 有人两年买了363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