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区物业禁擅涨物业费 停车每日最多收10元
物业
www.fjsen.com 2013-07-19 09:09 陈光豪 罗丽榕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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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海西晨报讯(记者陈光豪实习生罗丽榕)“小区物业,不得擅涨物业费、停车费。”昨日,厦门市物价局副局长罗咚玲接听市长专线,解读物业服务收费政策。
罗咚玲介绍,现在不少市民对小区物业的各项收费标准并不清楚,于是成了“糊涂账”。
“物业服务成本,人工成本约占总成本的70%。”罗咚玲介绍,此外还包括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绿化养护、环境保洁等。
据介绍,早在2008年,厦门就出台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对物业收费指导价分为五级。
关键词停车费
七成收入归业主共有
罗咚玲介绍,根据今年2月份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文件,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按照停放4小时以内收费5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0元,临时停放30分钟免费。
当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收多少可由业主大会自主确定。
现在,有的业主买了车库,但实际上还得交一笔车位管理费。罗咚玲介绍,现在的行情,一般是60元至80元不等。
小区物业代收的停车费,是不能直接装进物业口袋。罗咚玲说,70%收入须归业主共有,缴入公共维修金专用账户。
关键词公共维修金
每半年公布使用情况
“房屋公共维修金实行政府指导价,一般在0.2元/平方米—0.4元/平方米,每月随物业管理费收取,用于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维护。”罗咚玲介绍,公共维修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列账。每半年要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资金的使用情况。
会所水电不计入公摊
电的公摊范围是指差额电量、水泵用电量、电梯用电量、中央空调用电量、公共通风照明用电量等。水的公摊是绿化养护,公共卫生保洁、二次供水损耗等。
罗咚玲介绍,小区内会所水电、游泳池用水、物业管理及经营性用电用水不得计入业主公摊。每半年最少向业主公布一次公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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