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本次交易出让金含土地收储、政府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报批相关税费,不含防震、人防设施收费和该地块环境、地灾评估等有关费用。
4、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建设方案应按规范配置市政、消防、人防、环卫、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还需同步配套建设如下项目(具体相见规划设计条件),建设标准应符合罗源湾滨海新城(QQ群:260108776273935634)规划要求,全部建设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建成后市政、公建设施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无偿移交罗源县人民政府。1、21#地块应配置幼托(12班,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体育健身场所、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30~60㎡)、开闭所1处(建筑面积60~160㎡)、垃圾收集点;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5%以下。2、22#地块使用权竞得者若与21#地块使用权者同属一家单位,可实行两地块统一规划建设,指标按两地块设置上限总和综合核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5%以下。3、23#地块应配置垃圾收集点。4、24#地块使用权竞得者若与23#地块使用权者同属一家单位,可实行两地块统一规划建设,指标按两地块设置上限总和综合核算。
5、上述地块成交后1个月内交地,36个月内竣工。
6、土地出让金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缴纳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剩余50%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
7、上述四幅地块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建设用地执行,涉及停车场车位配置标准,建筑间距、退让征地红线、道路红线及建筑层高等须符合有关法规规定要求,具体规划总平方案以经县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
8、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我局编制的《挂牌出让文件》。
9、有关事宜请与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罗源县城关凤南东路15号
联系人:孟女士
联系电话:0591-26866319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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