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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壁垒 二手房评估价征税将行"一房一价"
www.fjsen.com 2012-05-18 10:07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新政执行后,除非正当理由,二手房买

卖纳税核价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价。当然,也有可能存在异议的情况。如果交易人觉得价格评得太高,可向房地产交易所在地区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纳税人也可以委托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个案认定,地税部门将参考价格认证机构的认定结果,确定房屋的交易计税价格。

据了解,为提高“评估价”在二手房交易征税中的普适性和接受度,二手房的“评估价”可能会接近市场价,但一般都会略低于实际市场价格。

评估价将不会对外公布

另一个令业界和业主都颇为关注的是“评估价”究竟是多少?何时公布?公众如何

查询自己房屋的评估价?

对此,尉国荣表示,在7月份新政策实施以后,评估价也并不会对外公布,只会进入成都市的二手房交易系统,房屋买卖双方只需要按照合同的真实交易价格进行纳税即可。评估价只有在交易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的基础上才会起到作用。意思是说,并不是每套房屋的交易都能用上评估价,只有需要进行买卖时才会对其评估。

举例来说,王府花园小区第2栋楼的评估价格是8000元/平方米(但这一价格不会进行公开),如果该栋有一套房子要进行买卖,买卖双方实际成交价格为9000元/平方米,那么双方按照实际成交价纳税即可。如果买卖双方制作阴阳合同,把成交价更改为

5000元/平方米,明显低于评估价,就将按照评估价纳税。也就是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按照尉国荣的说法,如果申报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则依据评估价来核定计税价格。

据悉,此次“评估价”征税针对的只是住宅,商业性质的房产不在此次“评估价”征税范围之内。在尉国荣看来,这主要是因为影响商业地产价值的参数和住宅大不相同,一个住宅可能因为附近有名校,其价值就会上升,但是商业地产就必须是有人流量,参考标准不一样。下一步,成都市地税局也将推出商业地产的“评估价”征税系统,具体的参数标准仍在设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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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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