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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小姐为冲业绩骗千万房款 与客户签订假合同
www.fjsen.com 2012-09-04 09:47  郭宏鹏 黄辉 温远灏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案发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案发缘由:购房者报警称,按折扣规定交了购房款,却被告知要补交房款,怀疑被骗

破案现场

“我想过会有这么一天,但没想到会来的这么快。”当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经侦民警来到“新地阿尔法”国际社区楼盘找邹丽琴(化名)谈话时,这名24岁的售楼小姐说。

自2011年7月起,邹丽琴利用售楼小姐的身份,伪造“新地阿尔法”开发商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阳光新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印、南昌市房屋商品化办公室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南昌市房屋管理局备案人员公章等,与前来购房的14名客户签订虚假购房合同,骗取购房款合计达1400余万元,并从中牟利122万元。

为冲业绩

私下允诺三折超低折扣

“新地阿尔法”国际社区楼盘位于南昌市标志性建筑“南昌之星”摩天轮附近,是红谷滩地区规格较高的一处高档社区楼盘。

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刘稳介绍:“当时楼市处于低迷时期,来看房、订购的客户并不是很多。”迫于销售业绩的压力,邹丽琴为留住客户,谎称能通过关系帮客户找到开发商负责人,享受低折扣购房的优惠,并暗示需要1万元至10万元的“运作费”或“好处费”。

受低折扣的诱惑,不少客户答应了邹丽琴私下提出的“好处费”要求。2011年7月,邹丽琴顺利做成了第一单“业务”。此后,她向前来看房的客户允诺:能找关系帮其购房打九三折、九折,甚至三折的罕见超低折扣。

利用这种手段,邹丽琴先后骗取了14名客户1400余万元的购房款,并从中收取了巨额“好处费”。

私刻公章

与客户签订假购房合同

双方达成折扣约定,客户在交了购房订金之后,接下来就该与邹丽琴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但邹丽琴心里很明白,当初允诺的折扣是根本无法兑现的。为了不让事情败露,她想到了伪造公章与客户签订假的购房合同。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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