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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证推进 扩展附加权益还需改革攻难
www.fjsen.com 2012-05-18 08:55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来说两句

“要不是你问起来,我几年也不会把它拿出来。”虽然觉得这个房产证重要,但石艳云并没真正用到这个房产证。据当地一些村民介绍,目前这个产权证并不能用来抵押贷款,因为银行不认可。

一些村民告诉记者,现在农村的许多二层楼造价都接近20万元,如果这些资产能够“盘活”,则农民融资将大大方便。石艳云说,现在在农村想筹点钱,大多还是向亲戚朋友借,到银行贷款要多户联保,手续比较麻烦,房子、土地不能抵押,农民基本再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

王斌也告诉记者,目前产权证的作用在明晰权利及保护其财产方面有明显的作用,在莱芜刚开始进行农村产权改革时,还期望能够利用房屋确权颁证等措施来盘活农村资产,但目前看来还有一定困难。“银行表示,农村房屋抵押不符合担保法的规定,小地方的银行还好说,大银行则很难通融。”他说。

记者了解到,我国的《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能抵押的只能是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济南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吉泉告诉记者,从法律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来看,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内流转,因此担保后如果发生后续执行,会面临着相关财产难以利用的问题。

农村产权改革需“攻艰”

一些专家表示,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今后农村产权改革的主要方向,为农房办理房产证,就是让农房也加入到房屋资源的流通中来,是实现“同地同权”的一条必经之路。今后需从法律及相关配套措施上进行“攻艰”,在保证农村稳定的基础上,快速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华说,农村改革的重点是给予农民产权,中央鼓励提高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如果农村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的价值能够充分实现其价值,则农民的收入会大幅度提高。“城市土地和房屋在升值,但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等资源却由于流通的限制没能升值,这显然不合理。”他说。

虽然“农版”房产证在盘活农村资产方面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但许多业内专家认为,在权利归属明晰后便可以考虑进一步放开附属权力范围。

2010年重庆市曾出台政策规定,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使用权、林权“三权”都可用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去年全市农村“三权”融通达到180亿元,今年争取到300亿元以上,2015年到1000亿元。

郑吉泉说,要想解决农屋不能担保的问题,还需从法律层面上进行必要的修订。一些律师和基层人士认为,第一种办法是由下而上的司法程序,比如最高法院针对此类情况,形成专门的司法解释,这样就可以确定农房抵押的合法性。第二种是通过人大程序。但过程很复杂,更重要的是,如果要修正,还要《土地法》、《担保法》、《物权法》三法同修,这个难度会比较大。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黄延信曾撰文指出,应适当放开农地农房抵押融资,中国立法者应研究修改《担保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中关于“农村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条文。

但也有一些专家认为,农民产权的改革需充分考虑到农村土地的保障性作用,不能过快过急。“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能有自己的居住地,如果他们把这个权利转让出去,在其他社会保障不健全的情况,很可能会带来社会问题。并且宅基地集体没收取其费用,用此来谋利也并不合适。”山东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李铁岗说。

责任编辑: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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