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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优惠制度化须防“搭便车” 难以甄别真假
www.fjsen.com 2012-04-25 15:32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来说两句

有网民表示,在常态化支持刚需的同时,必须确保房贷优惠利率严格控制在首套房上,而绝对不许向二套房甚至三套房蔓延。而且,针对首套房的优惠利率,也不能适用到改善性住房需求中。

吴睿鸫的文章表达到,必须做好对首套住房的资格审查,制定出严厉的罚则,防止一些人钻优惠政策的空子,谋取私利。与此同时,在房价没有回归到合理价位之前,像限购政策、差别化的信贷等宏观调控高压政策决不能有丝毫放松,避免房地产调控政策前功尽弃,无功而返。

首套房优惠不妨制度化

署名“吴睿鸫”的文章说,要形成支持首套房购房的长效机制,就要找到合适的突破口。首先,首套住房贷款优惠应当固定下来,形成稳定可靠的制度。银监会应专门针对“满足首套房贷”,制定出细化、刚性的公共政策,并将保障首套房贷作为考核各商业银行的一项硬性指标。其次,税务部门也要针对首套住房出台优惠政策。笔者以为,国家层面不妨制定出符合国情的购房退税政策,直接施惠于普通首次购房者。

网民“郭复振”说,首套房优惠政策理应视为楼市调控的重要内容,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制度化。首先在房贷利率上,在目前按揭贷款利率处于历史较高水平的背景下,应考虑为首套房贷利率设定合理的优惠幅度。其次,除了首套房可享有1%契税的优惠外,还应考虑降低首次购买二手住房所负担的营业税,因为二手房事实上已经是城市楼市交易的主力。

署名“余丰慧”的博客指出,出台优惠政策鼓励首套购房需求,就要把这种优惠政策常态化、制度化,不能因某一个执行者的内部原因和个体偏好而左右摇摆,影响政策落实;更不能在政策执行上各自为政、参差不齐。比如:在首次购房信贷政策上,可以规定不能高于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上只能下浮不能上浮;在首套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上提出一个参考性标准,比如30%,然后商业银行可根据贷款人收入状况、信用程度等综合风险权衡自主确定首付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20%等。

责任编辑:黄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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