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户型房屋一周内买价差30万元江苏省江阴市一房地产公司因售房未明码标价、购房合同中未明示户型图等信息引发退房风波
近期,本报接到江苏省江阴市御峰花园多位购房者投诉,称他们与佳兆业地产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江阴公司)签订的交房时间为2012年9月的期房购房合同,缺少户型图和公摊面积约定等关键内容,甚至没有约定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此外,该楼盘在售房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明码标价。不少购房者因此提出退房要求。
购房者投诉
合同上没有户型图等内容
10月13日,记者赶赴江阴市,见到了几位御峰花园购房者代表。购买该小区8栋802室的钱先生向记者介绍,7月18日,他与佳兆业江阴公司签订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屋购房合同,约定单价8883元。他后来了解到,一周后,也就是7月25日,同样面积的8栋1002室被开发商以7517元的单价销售,“计算下来,1002室的总价比我的802室少了近30万元,短短一周时间,价格就下跌这么多,而当初售楼人员与我签订购房合同时一直说是最低价,这种情况实在让我无法接受”。
而购房合同存在的多处问题,也让不少购房者担忧。他们向记者提供的购房合同上,没有户型图和公摊面积约定等内容,也没有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约定或合同。“作为购房者,我们觉得自身合法权益今后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于是向开发商提出了退房要求,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部分购房者对记者说。
记者调查
开发商有违规预售和捂盘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规定,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10月13日上午,记者以购房者的名义来到御峰花园售楼部,向销售人员提出希望了解该楼盘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要求,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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