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举世瞩目,而中国改革最大的文章从来都与土地密切相关。不是吗?其实,中国的改革就是从农村集体土地联产承包制开始的。这件事,当年以其巨大的影响力奠定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新思路,而且它被复制到城市,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尽管后人对“企业承包制”褒贬不一,但这毕竟使改革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冲破了一成不变的禁锢。
现在,中国的改革又到了关键时期,而目前改革热点恰恰又聚焦于土地。据媒体报道,一份事关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文件已下发至河北、辽宁、吉林等18个省市;而早在一个多月前,习近平总书记曾到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了解涉农产权交易,尤其是土地流转交易的情况。事实上,海南在涉农土地改革上已经走在了前列,据报道,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现已上报海南省政府审议。
新一轮土地改革的核心无疑是“流转”,并通过“流转”一方面使农民变为有产阶层,一方面用利益置换集体土地国有化,打破土地“大产权”和“小产权”的二元化结构。众所周知,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属分两类:一是全民所有制,即国有土地;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主要指农村集体土地。从土地用途来看,土地可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等,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中,集体建设用地多指除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外,用于宅基地、集体企业用地等建设用途的土地。这批土地,就是这一轮城镇化浪潮下,市场紧紧关注的潜在“蛋糕”。
其实,农村土地流转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05年1月,农业部就依据中央的精神制定并通过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权的自愿流转程序。但是,允许集体土地流转,土地就会进行流转吗?恐怕没那么简单,因为农民连一本证明自己拥有土地权益的文件都没有,如果这样进行流转,三番五次之后,权益将变得十分混乱,农民利益无从保护。
所以,这才有了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相关内容:要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它把农民对土地的权益有形化、实物化、合法化。当然也为农村土地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据媒体报道:目前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已经完成了73%,而如此规模的确权水平,足以构成巨大的市场,而现在,敏感的市场似乎已经嗅到了“蛋糕”的味道。
当然,人们还在等待一个关键的指令: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确权后土地的市场化”如何定调?此时,人们记起了一个多月前习近平总书记到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了解涉农产权交易尤其是土地流转交易的情况。这是不是一个重要的信号?
我们坚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一定会确定若干重大的改革措施,而更重要的是新思路、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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