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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780万买别墅竟是“凶宅”  起诉后退房
www.fjsen.com 2012-09-05 11:22  张刘涛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杭州中院终审撤销房屋交易合同原房主退还房款

有律师认为,“如果判决随意扩大‘重要信息’范围,会导致交易双方无法判断所签合同的法律效力,造成双方在合同执行中产生不确定因素,不利于市场交易稳定。

花780万元买下别墅,过户后才知道这竟是发生过造成3人死亡的凶杀案、且一直未破案的“凶宅”。因协商无果,购房者洪小姐将原房主告上法庭。日前,杭州中院终审判决:原房主构成欺诈,撤销交易合同,原房主退还购房款,承担洪小姐中介费、税费等损失的七成,洪小姐承担三成。

去年3月,洪小姐通过中介,以678万元购入滨江区一处别墅,加上税费、中介费等,花费近780万元。过户后准备装修,但洪小姐在物业登记时却得到一个令她无法接受的消息——别墅2003年8月发生过凶案,业主不满4岁的女儿、丈母娘和保姆在屋内遇害,案件至今未破。

在洪小姐追问下,原房主承认别墅发生过凶案,别墅是原房主2007年前后从他人手中购入的,当时备案成交价为278万元。

去年7月,洪小姐以“被欺诈”为由将原房主告上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房款,责令对方赔偿损失计90余万元。她认为,房主清楚别墅内发生过凶案却故意隐瞒。她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购买,购置价与实际房产的价值严重不符。

原房主则表示,一家人在别墅内住过,并不觉得对生活产生不良影响。凶案发生时媒体均有报道,并无隐瞒必要,有一定年份的房屋发生过死人伤人也难免,但房屋的历史并不影响其使用功能。洪小姐购买时并没有就相关事宜进行询问,卖方也没有义务将房屋的历史全面告知买方。同时,交易委托中介操作,其本人并没有要求中介帮助隐瞒事实。

去年底,滨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房主隐瞒事实,构成欺诈,判令撤销购房合同,房主退还购房款678万元,并承担洪小姐因购房产生的70%的损失。

法院认为,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遵循诚实信用,尊重社会公德。房屋买卖属重大事项交易,与房屋有关的信息应予披露。涉案屋内发生过凶案,按习俗会被认为“不吉利”,往往因此贬值。房主未提供证据证明向洪小姐、中介披露过该信息,构成欺诈。原告在交易中也未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双方均有一定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一审后,原房主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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