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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保障性住房供给需要“政府企业合作”
www.fjsen.com 2012-04-27 15:41  贾康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来说两句

建议三:政府按揭

私人通过按揭购房已经成为人们普遍的购房方式,政府按揭和私人按揭并没有什么运行机理上本质的不同,只不过是政府购房成本不包含土地出让价格,仅仅包含建筑价格和开发商的市场投资平均利润。就是说,政府提供一块土地,通过公开招标寻找开发商,由开发商向银行融资建设,建设完成后由政府通过按揭的方式全部购回。

这与前面的BT有某些类似,但也有所不同,主要是:在BT中,政府如分期付款、是付给投资机构,而在按揭中,政府主要是分期付款给银行。

关于公租房的PPP提供模式

公租房的房租比廉租房高(但仍低于市场价格),且征收稳定。其建设成本,可以通过房租部分收回,如果政府再给予适当的补贴或政策优惠条件,经营者可以通过对其建成后的经营管理,收回成本并获得一定的利润。因此,可以考虑PPP中的以下两种具体形式:

建议一:政府与投资机构合作,采用BOT模式提供

BOT是Build(建设)、Operate(经营)、Transfer(转让)三个英文单词的缩写,概念上代表着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时段。此形式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授权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项目公司在经营管理期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相应的政府管理机构。BOT已在我国被广泛应用在水务、发电、垃圾处理等多个领域中的建设项目。

在政府公租房建设中选择BOT方式,主要是因为:

1.投资者在建成后如继续持有经营权,通过房租可以收回一定的投资成本,如政府再给予一定补贴或优惠政策条件,投资者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

2.可为政府在更长的时间段实际融入更多的建设资金,让更多的民营资本在更长的时间段上参加到公租房的建设与提供中来。民营资本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为建公租房融资,从而进一步扩大其融资渠道,明显减轻政府公共职能尽责的资金压力。

3.可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因为民营部门对市场有着更为敏锐的洞察力和更为细致、先进的管理机制,以及丰富的专业运作经验。

4.在合同期过后,甚至政府可以无条件根据BOT合约收回公共租赁房的全部产权,这近乎政府经过特许权的阶段性操作,在不花钱的情况下,提供了原来只有大笔花钱才能办成的公租房供给。

5.总体上可显著加快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尽早得到住房条件。

责任编辑:黄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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