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书香领寓”部分业主称楼盘存问题拒绝收
www.fjsen.com 2012-05-07 08:5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记者在业主提供的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看到,与业主签订合同的开发商为“福建金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第八条表明: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3月28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并要求该房子须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小区内部道路、绿化、消防、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该《合同》第九条还规定:逾期不超过30日,自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需按规定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据参与交涉的业主表示,他们希望开发商出面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交涉,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方案。对于想退房的业主给予按合同规定的,履行退房手续。
开裂的地板
业主郑先生反映,所指的地方在效果图上是一处阳台,但是现在消失了
开发商:
自称是“委托代表”但无权答应相关条件
5日当天,记者陪同业主来到售楼中心,一名王姓经理自称是开发商的委托代表,负责与业主交涉相关问题。王经理给业主作出的答复称:对于业主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希望可以延期向业主交房,等业主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手续;对“赔偿问题”,开发商将按照要求折合成物业费,直接替业主交,赔偿费计算原则按合同办;对“质量证书问题”,开发商具有相关证书,但现在没有在销售部,择日再提供。王经理表示,房子已经能通过相关监管部门检收,保证房子主体结构一定没有问题,只是一些细节不够完善,“比如砖有点裂,这又不是‘楼歪歪’那么严重的问题,做件衣服也有可能哪根线条断裂,这是必然的,等到我们完全整改到位了再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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