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 海峡都市报
海峡导报 石狮日报 晋江经济报
福建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福建企业文化网
文明风网 国防教育网 妇联新闻 福建工会
报纸旧版 集团邮箱
报社传稿 远程访问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房产> 要闻 > 正文
阳光理想城惊现“折寿房”土地使用权仅36年
www.fjsen.com 2012-04-24 17:1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是自动续期,还是无偿收回,《物权法》最终作了一个妥协各方利益的考虑,《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对于商住两用的用地,是归住宅建设用地,还是归非住宅建设用地,是否也可像住宅建设用地那样可自动续期,《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说是未知数。

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廖生营律师认为,如果说购买这些36年土地使用权的购房者到时不能像住宅建设用地那样自动续期的话,他们将遇到省吃俭用还贷30年后买来的房子,只能住上6年的尴尬局面。如果可有条件的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费用会不会和现在的房价一样,让众多业主不堪重负呢?此外,商住楼里的住宅与住宅用地里的住宅,在房屋使用水电等费征收上也有所区别的。

责任编辑:黄惇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看房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