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消费报3月15日讯(本网记者王晓明实习生颜华玲)买房时你会挑选地段、价格、户型、朝向,但你会注意到70年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缩水”为36年吗?阳光理想城四期5号楼的购房者就遇到了这种“折寿房”。
如果早知是“折寿房”
打死也不会交定金
闽清的余秀珍女士,老公常年在国外,买房子的事情只能自己拍板。2月5日,她在一个朋友的带领下,来到阳光理想城售楼部,了解了一下正在建的房屋结构图,便匆忙交了3万元定金,订下一套总价86万元、面积为115.77平方米的5号楼301单元。
由于在交首付款时与阳光理想城售楼部在截止时间上存在一些误会,导致余秀珍3月3日上午才来交首付款。阳光理想城的置业顾问以余秀珍未按约定期限缴清首付款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没收她的3万元定金,余秀珍便与置业顾问争吵起来。
经在场的购房者提醒,余秀珍才发现,她所订购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只有36年。
“我只是个农村妇女,识不了几个字,当时看到有很多人看房,以为房子都一样,选择的只是房屋结构,于是在看完所买的房屋结构图后,就交了定金。由于交定金时,置业顾问根本没向我说明土地使用年限的事,《定购协议书》中也没有相关的提示,所以我根本不知道定下的商品房寿命只有36年。买这样的房子意味着30年的房贷刚还完,房子的土地使用权也差不多到期了。如果是一对年轻夫妇,36年都不够他们住到退休呢。如果早知道我所订购的商品房只有36年的土地使用年限,打死我也不会交定金购房的。”余秀珍说,在交定金时她并不知情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因此她强烈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
3万元定金
绑定36年“折寿房”
另一购房者饶女士是在2月22日与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此前她交了3万元定金。
签字的时候,饶女士对合同中一项约定感到吃惊和意外:其土地使用权仅有36年,这与国家规定的居住用地使用权最高年限70年相差很多,“折寿”了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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