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女士说,当时看房、交定金、签《定购协议书》时,阳光理想城的置业顾问根本没有向她提醒四期5号楼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6年。
饶女士找到阳光城销售部的负责人,了解后才知道,阳光房地产公司在取得阳光理想城四期5号楼土地使用权前,这一地块为一企业拥有,并只取得50年的土地使用审批,阳光公司把原先企业用地转让过来,扣除原企业使用10多年的时间,所以现在土地使用权续期只有36年。
得知自己订购的商品房“折寿”如此之多,饶女士忧心忡忡。半个月前在开盘时就已经交了3万元定金,让她绑定了36年“缩水房”,如果不买,按规定所交定金一分钱也拿不回来。如果买的话,会不会在有生之年眼睁睁看着用辛苦一辈子积蓄购买的房产被充公?会不会在土地续期时还得交一笔高昂的“续期费”?一想起这些她就头痛。
3万元定金,对饶女士一家来说,绝对不是一笔小数目,在置业顾问的一再口头保证到时一定能续期和补交钱不多的情况下,迷惘的她只好硬着头皮在“绑定房”的“折寿房”《合同》上签了字,并缴交了20多万元的首付款。
记者调查:
房子为何会“折寿”
记者在余秀珍和饶女士提供的阳光理想城《定购协议书》中看到,《定购协议书》除了面积、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外,对地块是住宅建设用地还是商业用地,或综合用地,以及土地使用年限等重要信息只字未提。此外,阳光理想城除了饶女士、余秀珍买的36年土地使用期的阳光理想城四期5号楼外,相隔100多米处还有另一座70年土地使用期的5号楼。
为了详细了解购房者反映的情况,3月3日记者来到阳光理想城售楼部。
售楼顾问以为来了看房的顾客,便给记者介绍起这里的楼盘及周边的配套设施,但不同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等情况却避而不谈。记者只好开门见山询问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事宜。
置业顾问小林说:“前面的几座高层,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规定的70年,而后面四期的七栋楼,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6年。”
究其原因,小林说,四期占用的这块地,原先是一企业审批用地,当时这块企业用地的审批年限为50年,虽然现从企业手中转让过来,建成了商住两用楼,但只能续原来企业使用后剩余的年限,扣除原来企业使用期,现在四期地块只剩下36年的使用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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