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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拟调整普通商品房标准 首套房贷款实行优惠
www.fjsen.com 2012-04-23 10:26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拟调整

  会议还透露,福州市拟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据了解,目前我市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是2008年制定的,距今已有4年,已不能反映当前房地产市场真实情况,导致绝大多数商品房均按高档商品房征收有关税费。福州今后拟参照上海的做法,以单套房屋成交总价作为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中的价格标准。

  据介绍,2008年福州制定的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鼓楼区、台江区的住房实际成交单价低于8500元/平方米(含8500元/平方米),其他城区的住房实际成交单价低于7000元/平方米(含7000元/平方米)。

  按该标准,如果鼓楼、台江的商品房成交价格高于8500元/平方米,其他城区(马尾、仓山、晋安)的商品房成交价格高于7000元/平方米,或者面积大于144平方米,就要按房屋总价的3%缴纳契税。

  专家指出,按现行标准,一套面积90平方米的住宅,如成交价为100万元,就要缴纳3.3万元的契税;调整后,这套住宅如按普通住宅标准缴纳契税,将节省1.7万元左右。

  (福州晚报记者张秀冰)

责任编辑:黄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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