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定始末
事实上,养老服务业标准的缺失一直被国家相关部门所重视。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政府便已开始针对养老服务进行了标准化的监管工作。
彼时,民政部和劳动部共同研究和制定,并于2002年颁布了一个关于养老护理员的国家职业标准,提出了所有提供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化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资格才能上岗。但在老年护理人力结构“供不应求”的背景下,该标准在使用时并未得到严格执行。
随后,国家为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先后又颁布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这些文件中均强调指出要促进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诚然,养老服务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规划化的通知和文件也得到了密集发布,但缺乏行业标准却成了蓬勃发展中的养老服务业的一个难掩的尴尬。
2011年,民政部委托中国福利协会修订《中国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服务等级评定》、《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安全养老规范和国家标准》。
2012年,中国社会福利协会主办的国家养老服务核心标准专家研讨会的成功召开,也提出了养老服务核心标准建设是我国“十二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课题,随后该会议对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在内的四项核心标准草案进行了讨论修改。
与此同时,各省市也在积极出台地方养老标准方案。
据国家标准委上述人士介绍,截至目前,除了正在制订的7项国家标准,我国已发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两项国家标准,已发布行业标准有3项,正在制订的行业标准有1项,各地累计发布地方标准30余项。以上国家标准初步解决了标准从无到有的问题。
国家层面也先后在北京、江苏、安徽等省市开展了10个国家级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化试点建设,同时各地也在积极采用多种方式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力推动了养老服务标准的实施和推广。
国家标准委上述人士也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坦言,7项养老服务国家标准近期将出台,届时将启动新一批养老服务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和国家级标准化试点任务。推行标准化养老可有效规范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行为,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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