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清代由布政使司颁发契尾作凭据
清朝乾隆十五年(1750年),当时广东布政使司将税契凭证粘于民契之尾,颁发“契尾”作为业权人管业的凭据。所谓契尾,即将官方颁发的税契凭证粘于民契之尾,截为前后半幅,骑缝处盖广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官印以及契价税银数目,前半幅给业主收执,后半幅交布政使司查核保存,达到“庶契尾无停搁之虞,而契价无参差之弊”的作用。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现在找到的较为完整的最早契尾为嘉庆元年(1796年)所发。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颁发“三联契纸”,民国时期先后由“广东高等审判厅广州登记局”进行不动产登记核发《登记完毕证》,“广州市土地局”核发《不动产登记确定证》,“广州市地政局”给土地所有权人核发《土地所有权状》,给办理房屋典当、抵押的权利人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
新中国成立后,广州市地政局于1950年10月开始分区办理房地产总登记。1966年6月,正常的产权登记工作停止。1981年8月恢复了私人房产登记业务,1984年开办了郊区、10条行政街(镇)的房屋产权登记。广州市从1987年10月对单位和私人所有的房屋及其使用的土地,全面办理登记,经审查确认后,发给全国统一式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趣闻:两年前还有市民拿清朝房契卖楼
“广州现在的私房已经不多,拿着旧契要卖房的市民更是少之又少。最近一次要追溯到两年前,有归国华侨拿着祖先存下来的清朝房契卖楼,卖掉了位于荔湾区的老房子。”满堂红研究部高级经理周峰告诉记者,部分私房由于香火不继子孙各散东西,又或者是当年被征作公房,产权都已在历史的洪流变迁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论业主所持的房产证明是清末民初时期还是新中国成立后未换发新证的旧证,在发生产权变动时,都一定要先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重新确定自己的产权。
“产权变动时要相关的权属人同时出现,又或者要不能出席的办理委托公证,还涉及到已经去世子孙的继承存续问题,所以手续其实比较复杂。”周峰告诉记者,只有换发了新的私房房产证后,私房的产权才算被登记部门正式确认。如果市民缺失了部分房产资料,可以通过市房地产档案馆查询调档补足,在旧有的房产资料方面,广州相关部门的内容较为详尽齐全。
故事:老建筑“房地产登记”史
陈家祠
房地产档案记载了陈家祠的前世今生。民国22年的“断卖分契契纸”记载内容讲道:光绪十四年,当时广东省72县陈姓人士合资22691.38元,买受坐落于西禅分局辖内西门外原连元大街田塘地面积共3224.27井。同年的不动产登记确定证显示:民国二十二年9月12日,陈氏书院代表陈颖川办理建筑物不动产登记确定证(证字7848号)。
新中国成立后,陈家祠登记为公有房地产。
爱群大酒店
1937年,爱群大厦作为香港爱群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建成开业。此前的1936年,香港爱群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了不动产权登记确定证。1947年3月5日,该公司将楼业卖给了福利堂陈伯兴,同年5月20日,福利堂领取了土地所有权证,但该楼仍由香港爱群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租用。
1995年,广州市爱群大酒店办理了爱群大厦的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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