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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制度将要何去何从? 谈土地制度的改革
土地制度
www.fjsen.com 2013-09-17 09:09  李昌平 耿卓 来源:证券日报    我来说两句

对照台湾的农地制度,大陆的农地制度“共同体集体所有、农户联产承包、双层经营”更有利于规模经营,应该继续坚持,要变的是尽快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农村金融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最大的弊端不是土地集体所有制,而是出在农转非制度及农转非的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上。

土地制度改革,必须是在坚持土地村民共同体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改革,重点是发展农民村社共同体内置金融,以促进村民共同体(集体)成员地权的充分实现和村社共同体的不断巩固。

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制度是国家最根本的制度,是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的根。改革开放已经进行30多年了,“土地制度向何处去”一直是最重大的议题。

孙中山先生的土地制度主要是三句话:“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涨价要归公”。蒋介石也写过一篇非常有名的文章——《土地公有要义》。孙和蒋都认为,不通过“平均地权”、土地的增值收益不实施“涨价归公”,就不可能建立起一个公正和共同富裕的社会。而目前国内的社会舆论,似乎强调土地的私有属性很理直气壮,但强调土地的公有属性却羞羞答答。

一、“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是农地制度基本原则和国家平稳走向现代化的基石

讨论土地制度应该先从农地制度开始,否则很难讨论。

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以占世界8%左右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0%左右的人口,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因此,孙中山先生为了终结中国数千年土地革命,在设计中国现代农地制度的时候,提出了两项基本原则:“耕者有其田”和“平均地权”。今天的中国,大陆农地制度是坚持此原则,台湾农地制度也是坚持此原则。

大陆的农地制度规定:农地按照人口平均分地到户,农户承包经营,30年不变,到期调整(再“平均”)。台湾的农地制度规定:农地大体按照人口平均到户,农户经营,永久不变,农地只许在自耕者之间租赁、交易,户均规模受到限制。应该说,大陆的农地制度和台湾的农地制度非常接近。所不同的是,台湾的农地可以抵押贷款,在自耕者之间可以交易。大陆农地虽没能实行抵押贷款,但农户之间也是可以自由流转的。

因此,海峡两岸的农地制度都承袭了孙中山先生的主张。农地产权在可流动性方面虽有差别,但这不是农地制度本身的差异所致,而是台湾和大陆的农村金融制度差异所致。

简而言之,对照台湾的农地制度,大陆的农地制度“共同体集体所有、农户联产承包、双层经营”是更有利于规模经营,应该继续坚持,要变的是尽快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农村金融制度。

责任编辑:肖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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